| 外商独资企业章程审批及变更 |
|
| 2007-05-25 09:52 文章来源:遂昌县贸易科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一、项目名称:外商独资企业章程审批及变更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地方自行审批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报商务部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经贸部[1999]外经贸资发第615号)及其《补充通知》(外经贸资二函[2001]263号);
4.《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2年2月11日);
5.《关于印发(部分行业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的通知》(经贸部〔1996〕外经贸资发第751号);
6.《关于调整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浙政发〔1997〕16号);
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等
三、审批条件:
丽水市境内涉及以下情况的项目:1、 企业依法注册;2. 上报材料真实完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 不含进入仲裁、司法程序或被工商吊销执照及进行清算的企业。4、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
涉及以下情况的项目需转报省、商务部批准:以下1.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需国家综合平衡的鼓励类项目; 2.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允许类、限制类项目; 3.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外商投资投资性公司; 5.其他国家规定须报省外经贸厅、商务部审批的项目。
四、申报材料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3、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由投资人签署的章程;
5、董事会成员名单(有董事的签名);
6、董事会成员(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的委派书及个人身份证明;
7、正、副总经理聘任书及个人身份证明;
8、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及资信证明。华侨的提供长期居留证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华人提供外国身份证明及护照复印件)
9、环评意见;
10、用水、用电证明;
11、注册地址及生产场地的使用证明(例如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土地安排红线图、土地转让协议等);
12、安全选址意见。(国家安全局)
13、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企业设立有关手续时)
14、特殊项目(旅游、医药、运输、食品、饮食业等)需要有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15、产品牵涉许可证的项目,需报商务部批准立项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前款1、4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 2、5、6、8项文件可以用外文书写,但应当附中文译文。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五、审批程序:
1、工商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经委或计委审批;
3、前置部门审批意见
4、外经贸局核准章程;
5、工商局登记;
6、国税、地税 财政、外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六、法定时间:3个月
承诺时间:重大项目(1000万美元以上)5个工作日,一般项目3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八、查询方式:窗口电话:0578-2175924
九、投诉电话:0578-2133378 2350062 |